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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继续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从石家庄实际出发,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实事求是,按照坚定性与渐进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2007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对目前市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对我市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项目,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提出继续保留或取消意见,特别是对原依据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因未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了过渡期的,要予以取消;要依据精简、效能原则,努力再取消一批。市政府各部门要据此提出进一步削减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方案,于2007年7月底前报市审改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要编制我市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涉密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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