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的通知
(闽旅[2004]90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现将《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考生记录表(略)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四年八月六日
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地认定与处理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导考办”)负责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及考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及考务工作的监督。
设立考点的相关设区市旅游局(导考办)负责本地考点的具体考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上报。
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一)携带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