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配合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对仁化县周田镇的灵溪铅锌矿区、怀集县(凤岗、洽水、中洲)铁矿区、连南县寨岗铅锌矿区、梅县宝坑锰铁矿区等资源整合矿区的监管。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列入整合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防借整合逃避关闭。
(五)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3月份的“回头看”督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矿山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下半年,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对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行机械通风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把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列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对象,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结合安全许可,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包括电厂灰渣库在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抓紧申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半年内要全面完成尾矿库(灰渣库)安全许可审查发证工作,对不按国家要求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尾矿库(灰渣库)。
挂牌督办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蕉园南沟尾矿库新建工程、连平县锯板坑钨锡多金属矿蒋屋坑尾矿库全面整治工程、石人嶂钨矿石坑尾矿库和棉土窝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协调、指导莲花山钨矿4号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跟踪厚婆坳尾矿库再利用工作。
(七)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具体办法,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给予自动延期三年的扶持鼓励政策。在2006年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评审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力争今年内,全省30%以上的企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基本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八)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制定并下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试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与省财政厅联合转发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的各项治本之策全面落实到位;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争取解决采矿许可、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互相牵制的问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非煤矿山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研究出台有关政策,要求企业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配备安全、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或委托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矿企有序、规范开采,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发生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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