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攻坚年”、“落实年”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广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建材行业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和改善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全面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加强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黄霭珊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局领导亲自抓,确定负责科(股)室和有关人员,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等,应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省局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分析和总结反映本地区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