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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步骤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2007年,在怀化市和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开展试点,2008年5月起在全省逐步推开,2010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逐级组织业务骨干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方案。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现有山林的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县市区、乡镇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州政府批准,同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改革实施方案要根据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实施方案,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3以上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组织实施。由各建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将结果张榜公示,二榜定案。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由县级政府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
  (四)检查验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当地党委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农办、税务、民政、司法、宣传等有关部门和信用联社为成员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乡镇也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之间要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状,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乡镇要组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帮助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革建议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组织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交流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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