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节约用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采取严格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砖瓦窑业,严格控制毁田烧砖。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转用计划向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倾斜。对符合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任务的通知》(淮发〔2006〕1号)规定的大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保证其用地需求。对在本市范围内产生重大综合效益的低能耗环保型项目、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项目、经济开发区内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提高新建项目用地的投资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型产业。进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80万元,其他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20万元。末达到投资强度的,按差幅相应补收出让金。项目主体单位有尚未充分利用土地的,已批土地尚未建设或项目在建且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不予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减少占用耕地。统筹考虑公路、航道、水利建设土地,综合利用公路建设、航道及水利建设弃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企业内部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严禁脱离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等项目。积极开展“无地招商”,鼓励企业增资扩股。
3、强化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科学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十一五”期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及新建村庄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4、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加强交通、水利工程沿线挖废地的复垦,加快黄河故道流域、丘陵山区等综合开发。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对荒山荒坡、废弃河沟和矿山宕口、零星自然村落、砖瓦窑场以及乡村小学合并后遗弃土地等进行复垦整理。积极开展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鼓励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