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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闽假日办[2005]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现将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1、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全国假日办〔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全面、周密地制定“十一”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尽早启动黄金周的旅游工作机制,确保黄金周工作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顺利进行。

  2、各设区市务必将“安全第一”做为黄金周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应在9月22日-10月7日期间,组织公安、工商、建设、交通、物价、文化、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等部门及新闻媒体,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制度落实。尤其是在此前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进一步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各种隐患,不存漏洞,不留死角,严防事故再度发生,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平安旅游。

  3、各地要围绕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的目标,在黄金周期间,结合安全检查,积极开展规范和维护好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整治和净化旅游市场,树立旅游诚信、平安福建形象。

  4、进一步做好信息预报和统计工作,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提供新信息,引导新游向,繁荣新市场。信息预报和统计要发挥各市统计部门的作用,认真务实,反映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各设区市假日办应在10月7日下午15时前,将本黄金周工作基本情况和统计数字传真报送省假日办,以便汇总全省总体情况。

  省假日办成员单位之间,省、市、县三级假日办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各设区市假日办应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9月20日前一并传真报省假日办(即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591-87672390、87671875、87672723,传真:8767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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