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经营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完善食品经营者经营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加大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五)由市商务局牵头,工商、畜牧、卫生、质监部门配合,继续狠抓生猪肉品质量管理。
1规范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按照“扶大撤小”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重新审核,取缔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原则上一个县设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同时提倡两个或多个县联合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认真组织好新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验收、复验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依规依标准建设和运行。
2继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一是实行执法人员驻场制度,向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监督员,跟班作业,现场监督企业屠宰行为。二是继续推行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屠宰和检疫检验纪录,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经营。
3加大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的巡查,对私屠滥宰行为要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肉品和破坏肉类市场秩序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六)由市卫生局牵头,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消除饮食安全隐患。
1以“洁餐行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中小餐馆整治行动。在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整治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照餐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解决餐具消毒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问题,提高全市中小餐馆整体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