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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27、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切实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动,努力实现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求有所应。

  28、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29、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使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好干事、能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30、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大兴亲民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和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

  31、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业、城市社区、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党建工作,扩大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广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加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关心照顾老劳模、老党员和帮扶困难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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