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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
(淮发〔2006〕62号 2006年11月20日中共淮安市五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淮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明确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紧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实践,明确提出了全省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必须坚持的原则。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五年奋斗目标,对构建和谐江苏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自觉承担起建设“和谐淮安”的历史重任。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新淮安。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收入分配结构更趋合理,人民生活比较宽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秩序良好,持续成为最安全地区之一;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生态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15年,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不含水分、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形成全市人民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成为经济更加发展、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安定、生态更加优良、社会和谐程度比较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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