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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7〕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应指协调〔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情况和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按附件表格内容要求每季度总结报告一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应急办。

  联系人:曾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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