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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准确、客观地进行报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拟定告示内容,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告示牌公示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从7月1日起每10日以传真方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专项活动结束后,务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报表报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石家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分组情况(略)

  3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登记表(略)

  4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发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国栋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周亦兵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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