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阶段(7月11日-8月20日)
该阶段为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进入用人单位实地检查阶段。一是将联合执法队伍分组划片,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联合执法人员要按照各部门职责和检查内容,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登记表》,用人单位和执法人员要签字、盖章。二是在拉网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列入检查重点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立案,一查到底。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对存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它部门要搞好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
整个检查阶段要将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投诉,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基层组织协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力量,做到检查全覆盖,排查无遗漏,工作有力度。
(三)处理总结阶段(8月21日-31日)
各县(市)、区对检查阶段查实的违法和犯罪事实,相关部门应从重从快从严做出处理。发现受害人的,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并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刘凯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刘国栋局长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局和总工会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86689132、866891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9个督导组,将在每个阶段分组包片听取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和进行督导检查。
(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