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和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石家庄市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和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用工备案情况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地毯式拉网检查的方法,确保不留死角。专项行动分三步实施,各有侧重,但不截然分开。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7年7月1日-10日)
首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召开会议进行认真严密的安排部署。其次,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敦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第三,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全监督和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的骨干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经培训后上岗,确保联合执法队伍政治、作风、业务三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