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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当前《条例》的宣传任务十分紧迫,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条例》学习宣贯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落实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整个学习宣贯工作的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贯工作计划。《条例》针对性很强,各地要以安委会名义,组织本地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干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对《条例》的宣贯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培训和宣贯,使领导干部能够把握《条例》的内容,安全监管干部能够熟练掌握《条例》全部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并可通过举行讲座、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宣传效果。宣传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大力宣传报道《条例》的有关内容和正反典型事例,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尤其要督促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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