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我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企业自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考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时,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和自评结果,应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自评分值汇总表;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复印件);
7、特种设备清单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8、库房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9、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它相关资料;
10、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验收及结论性意见;
11、考核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三)实施考评
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考评计划,认真审核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向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四)批准与发证
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考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定批复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对考评不合格的,组织考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经整改可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