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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底,用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考评条件和分级
  (一)申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3、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经营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二)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研究制定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规范》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三)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根据实施计划,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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