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规划局在强化规划调控、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水平、加强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的同时,应提高项目规划许可的效率,确保项目规划顺利实施。
(三)市发改委应当将房地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审查,协同市房管局等部门做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查工作。
(四)市建设局要加大对项目拆迁的协调督促力度,在依法拆迁的前提下,要切实加快拆迁进度;要提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图纸审查的质量并加快进度,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手续。
(五)市房管局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年度住宅开发量进行指导性计划安排,强化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扎口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配套设施的完成。
(六)市财政局、地税局应当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调控力度。
(七)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和淮安银监分局应当对商业银行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的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防止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现象发生。
(八)市物价局应加强对楼面地价的管理,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的价格作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3年内不能重新评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实行一房一价,从而推动项目的开发进程。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发改、财政、地税、人行、银监、物价等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服务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具体项目做好跟踪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的跟踪督查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以及须提供的高效优质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新闻单位应当大力宣传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视程度,让全市居民了解政府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扩大商品住房市场有效供给、稳定房价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决心,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和消费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