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三合一”建筑的火灾危害性和专项清查整治的重要性,宣传“三合一”典型火灾案例和事故教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有关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三合一”业主、经营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切实使广大民警掌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和整改措施,科学指导隐患整改。
(四)强化源头控制
1.把好规划、设计关。规划和建筑设计部门要将“三合一”建筑治理的消防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范围。“三合一”场所中的住宿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对成片开发建设的商业门面房要严格界定使用功能,限制住宿功能。凡有“三合一”倾向的项目,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把住建筑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证照核发等关口;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的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建立督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2.要督促“三合一”场所严格“火、电、气”三源管理。“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集体宿舍中的厨房应集中设置,与其他部位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建筑物中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油漆、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危险品。
3.要积极引导发展集宿化管理。要以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商品市场、员工集体宿舍等形式,引导企业规模生产、规范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建筑的滋生。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辖区内发现“三合一”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在追究地方政府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应倒查该企业是否纳入“三合一”企业整治范围,是否整改合格。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于没有及时发现或是隐瞒不报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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