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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住宿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2)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内部装修材料选用非燃材料,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结合经营和加工的特点,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消防卷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中一种或几种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4)楼梯间必须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5)人员居住部分推广应用内开式防盗窗、配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
  (6)对于底部经营,上部居住的商业门面房,可在首层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二层设置公共走道和公共楼梯,有利于上部居住人员的安全疏散;
  (7)设置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和独立的疏散楼梯(含室外楼)。
  二、清查整治步骤此次清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全面清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对辖区重点“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对象。各地各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将《“三合一”建筑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3123843,3123849。
  (二)分类督促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研究每一类“三合一”的具体整治措施,并对每个重点整治对象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建筑,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
  (三)集中执法阶段(9月)。
  对逾期不能整改的“三合一”建筑,依法进行处罚,对生产性“三合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经营性“三合一”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巩固成效阶段(10月)。
  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三合一”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源头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现有消防联席会议制度下抓好“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全市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委会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三合一”形势,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好“三合一”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一是抓好本行政区内企事业单位“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二是加强条线上“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的督查指导工作。规划部门要对“三合一”建筑涉及的违章搭建、规划变更、违法改建和使用性质变更等情况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三合一”建筑涉及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安监部门对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的“三合一”建筑进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将“三合一”建筑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登记造册,纳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数据库,彻底摸清“三合一”建筑底数,及时分析研究对策措施,加强统一组织协调,积极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严格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三合一”建筑,有关部门要联合会办,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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