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二OO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对全市开展“三合一”(含“多合一”,以下统称“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重点、目标和整治措施
(一)清查整治重点结合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查清“三合一”建筑底数的基础上,对以下“三合一”建筑进行重点清查整治:
1.集生产、储存、员工住宿、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生产性“三合一”建筑;
2.市场内的“三合一”场所;
3.住宿6人以上的家庭作坊;
4.成片开发的经营性“三合一”(含各类商业街、步行街、特色产业一条街等)建筑,单户住宿人数虽不足6人,但户与户之间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的建筑;
5.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洗浴、歌厅、舞厅、茶吧等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清查整治目标通过清查整治,全面摸清“三合一”建筑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使“三合一”企业主和员工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防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的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体系,形成“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和全社会广泛关注“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的氛围。
(三)清查整治措施
1.对生产性“三合一”建筑(含家庭生产作坊)
(1)设置在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要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
(2)设置在丁类以下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应当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
2.对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应当将经营、仓储和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立独立的安全出口。对于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三合一”建筑(场所)分别设立安全出口有困难的,可综合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后共用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