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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风景线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四家国内旅行社的批复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风景线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四家国内旅行社的批复
(闽旅[2005]70号)


福州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福州风景线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榕旅综[2004]156号)、《关于设立福建省胜凯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榕旅综[2004]157号)、《转报关于设立福州市马尾区船政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榕旅综[2005]054号)、《转报关于设立福建省平潭县世纪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榕旅综[2005]055号)及所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和审核,上述申请单位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同意设立为国内旅行社。具体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及其许可证编号:
  福建省胜凯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GN10093)
  福州风景线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GN10094)
  福建省平潭县世纪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GN10095)
  福州市马尾区船政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GN10096)
  二、旅行社类别:国内旅行社
  三、业务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我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最低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五、每社应交纳质量保证金额:10万元人民币
  请你局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到我局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督促其按规定于6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文和《许可证》到预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无效。
  上述旅行社设立后,应当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为我省和所在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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