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要多形式的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健康教育,指定专人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疾病监测。要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全面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19.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逐步向实行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制度过渡。实现户籍管理与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尽快配套。
20.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工作要求,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工作机制。要组成专门的精干力量,为当地的进城务工农民做好计划生育的服务工作。要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项目和药具,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进城务工农民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
21.民政部门要切实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等困难群体的社会帮扶工作,要通过社区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的进城务工农民中的特困家庭进行社会救助,帮助进城务工农民中的困难家庭渡过难关。
22.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条件。建筑、安全、房管和卫生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居住情况的监管。在环境卫生、房屋质量和条件、安全等方面优化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条件。规划部门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中,注意安排好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服务设施配套等要素,真正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安居乐业。各地要探索对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务工农民享受当地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办法和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买房的政策,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变。
23.鼓励准备进城务工农民或已经在城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
六、落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相关经费
24.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精神,各地要将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服务、户籍治安管理、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及社区管理的有关经费纳入当地正常的财政综合预算支出范围。
25.按照省里关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券的管理使用办法,认真做好省级培训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培训补贴真正用到被培训者身上。同时,各县(区)政府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配套资金。培训券的使用要向在园区企业务工的农民倾斜,调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积极性。
26.各信贷部门要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信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