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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的意见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的意见
(淮政办发〔2007〕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是促进农民有效转移、加速城市化进程的现实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为了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环境,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效转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全市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权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服务,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村劳动力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做好农民进城就业服务工作
  2.加强市、县(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市、县(区)都要按照省定的“四星级”和“三星级”标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市、县(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进城务工农民开放,对求职农民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和政策咨询,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窗口,集中为务工农民提供就业服务。
  3.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真实、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全市各乡镇都要按照省规定的要求,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农民进城就业的信息发布,保证有进城务工愿望的农民及时了解就业信息。
  4.实行村级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农民进城务工动态,全市各行政村都要配备兼职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村劳动力提供进城就业信息服务,了解、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综合情况,包括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文化、技能、就业愿望和转移去向以及联系方法。
  5.对进城务工农民实行免费就业登记制度。全市进城务工农民都要进行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进企业务工,应享受城镇就业人员同等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方面的待遇。对规划区内就业困难失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使其在进城就业和自主创业时享受城镇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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