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旅[2005]73号)
泉州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南安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泉旅[2005]21号)及所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和审核,上述申请单位符合《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同意设立为国内旅行社。具体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及其许可证编号:
南安市平安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GN40097)
二、旅行社类别:国内旅行社
三、业务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我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最低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五、应交纳质量保证金额:10万元人民币
请你局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到我局领取《国内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督促其按规定于6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文和《许可证》到预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