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我省港澳游团队管理的通知

  (二)要制定完善的港澳游发票管理办法,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对于已开出的发票,进行全面核查并加以分类管理,对存在隐患的发票坚决予以收回;二是对省公安厅确定的调控村人员,不得予以开具港澳游发票;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开具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要加强对港澳游组团管理力度,防止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一是要求所有业务人员在招徕港澳游客人时要严格依照《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审验参游人员的有关资料,并与每个参团客人直接面谈,尽可能了解其出境真实意图和港澳游记录,一旦发现可疑动机,即予以劝留。二是规范办理港澳游证件程序,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港澳游渠道组织非法滞留、劳务、卖淫及其它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四)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及赴港澳旅游承办手续。一是要求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承办港澳游业务,制作完整客户档案,保存所有相关的客户文件资料。二是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经营港澳游业务只能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港澳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委托其承接业务,没有签订合同的,不得委托其承接业务;必须与参团游客签订《福建省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并依照旅游合同规定的要求,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凡未签订合同书引起纠纷和投诉的,首先追究组团社的责任。三是福州、厦门、泉州三市组团社将招徕的“港澳个人行”客人委托广东省出境游组团社代理业务,必须严格审核代理社资质条件,签订互为代理合同或协议,方可开展业务代理;对招徕的游客需要委托代理时,必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代理旅行社出现违规行为引起纠纷,由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协议的组团社负主要责任。
  (五)要制定落实《领队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港澳游团队在港澳地区活动的管理。领队人员在港澳带团期间要配合督促地接社导游按行程计划要求精心安排旅游活动,积极主动掌握旅游者动向,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团社,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