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我省港澳游团队管理的通知
(闽旅[2005]60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港澳游团队管理的通知》(旅办发[2005]15号)的有关通报,去年以来,我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卖淫等违法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2004年1月至11月,港澳地区遣返的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约3600多人,均系随港澳游团队出境并非法滞留。从我省情况看,主要是一些人员通过参加组团社组织的赴港澳旅游团队滞留,从事非法打工活动,也有部分女青年滞留从事卖淫活动,直接影响了我省居民赴港澳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是出境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遏制借助旅游渠道在港澳地区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卖淫等违法活动的发生,确保我省与港澳地区旅游交往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省港澳游团队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旅游局要从保持和促进港澳地区繁荣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旅游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出境游组团社在本地区经营港澳游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港澳游市场的检查,严格规范组团社在当地的招徕组织客源行为,坚决打击利用旅游渠道组织赴港澳地区的非法出入境活动。
二、各设区市旅游局要切实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经营港澳游业务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团社遵守《
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意识,监督组团社严格执行“旅游团队整团出入境”、“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以及“六不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团社,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省旅游局,如遇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省旅游局。
三、各出境游组团社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港澳游业务的管理。
(一)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
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凡是旅游团队,必须整团出入境,安排专职领队,执行“六不准”要求,并加强对《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