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镇(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资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改厕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挂钩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帮扶。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4)群众自筹。除各级财政补助的材料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需要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
2.资金管理
(1)卫生改厕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改厕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可缓拨、停拨或扣拨项目补助资金。
(2)农村改厕资金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社会公布财政补助、村镇筹资、社会资助、群众自筹和支出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审计部门每年底对年度卫生改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财政局、爱卫办及市财政局、爱卫办。
(四)规范建设与质量管理
1.要优先发展“一池三改”沼气改厕;农村新(翻)建房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经济条件较好以及现状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应优先实施粪便和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技术。
2.卫生改厕项目村实行整村推进,完成项目改厕任务后的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不低于85%,其它的达到卫生要求,无露天粪池。
3.农村户厕选址要方便使用和管理,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卫生要求。厕屋应建在室内或院内,确需建在院外的应统一规划,不得影响村容村貌。户厕的化粪池应建在房屋或围墙外。
4.列入项目管理的卫生改厕主要设备材料,由县(区)爱卫办提出相关质量要求,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改厕材料设施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
5.卫生改厕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要经省爱卫办组织专家鉴定,不得使用对农田土壤、农村环境、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
6.改厕施工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鼓励实施统一预制、工厂化生产、专业化施工。
7.要加强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从事农村改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经技术培训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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