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改厕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4.农业部门负责“一池三改”工作,提高农村沼气改厕覆盖率。
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新建居民小区和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行把关,严格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积极研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6.市国土资源部门给予改厕政策扶持。农民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卫生厕所,免收4平方米用地费用。
7.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改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环保部门根据农村环保工作职能,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三清一绿”工作,协调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9.文明办负责将农村改厕纳入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内容。
10.宣传、审计、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二)实行项目管理
卫生改厕实行项目管理,由各地根据改厕规划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经乡(镇)申报、县(区)初审、市复审、省审批后实施。项目实施应优先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试点村倾斜,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不保留的村庄和长期举家外出打工不需改厕的农户不实施项目卫生改厕。
1.申报立项条件:政府重视改厕工作,农民群众有改厕积极性,地方筹集资金已落实,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有能力完成任务。
2.申报立项内容:项目村农户总数,历年已改厕情况,拟新改厕户数、改厕类型、施工时间、预算费用和资金筹措情况等,其中地方资金筹措情况应有财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3.项目报批程序:县(区)级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编制下年度改厕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改厕村并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复核汇总后于11月底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审批,确定卫生改厕项目村。
一池三改、新(翻)建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分别按农业、建设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1.资金筹集。农村改厕资金坚持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措原则。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改厕补助资金。对列入省卫生改厕项目的农户,在省补助每户25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清浦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县(区)财政按每户15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区)补助资金当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另外,各级财政要安排农村改厕项目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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