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5.3.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5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6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信息报告
6.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2 设区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
6.3 省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6.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省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督促全省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应急保障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