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对重点险工险段、水库、泥石流易发区、城市防洪,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技术人员、抢险队伍相结合的抢险责任制,做到行政管理到位、技术责任制到位、抢险救灾到位。
(三)要抓紧时间,抢在主汛期前完成度汛工程的抢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一时安排不上和主汛期前不能完成的病险工程,要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四)坚决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已废除的套堤绝不允许再恢复。各县(市)区要对河道清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整治河道内建房、违法排放和河道内阻水林木等问题,对清障不力或清障后再行恢复的要追究设障单位和所属防汛指挥部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五)进一步落实防洪抢险预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按照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原则,认真修订完善防洪抢险预案,对重点河流上的重要险工险段、城区段河道、水库、尾矿坝、重点工矿企业、学校、万亩以上排涝区和泥石流易发区,根据不同频率洪水,从洪水预报、工程抢护、抢险救灾等方面进行预案编制和修订,并适时进行预案演练。
(六)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准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要对现有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并按防大洪水需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储备的原则,确保防汛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市供销社负责在7月1日前将30万条草袋子、1000把铁锹、500把镐等抢险工具储备到位;市交通局负责组织200台抢险汽车;市农机局负责组织50台供运输或牵引用的拖拉机;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20台越野吉普车,以备抗洪抢险急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社会资源,采用合同储备方式,储备砂石料2000立方米、编织袋30万条、铁线20吨;各级物资、粮食、商业、卫生等部门及防汛任务重的企事业单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防灾和救灾物资;各县(市)区要加强抢险队伍建设,适时组织演练;鞍山军分区要组织1万名民兵作为市级抗洪抢险预备队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主动同当地驻军联系,争取支持帮助。上述承办单位要将落实防汛物资、车辆及抢险人员的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保管人员和调用程序等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935226,2529018)。
(七)气象、水文和电信部门要维护好观测和通讯设备,制定预测预报方案。各级防汛指挥部要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做好灾情和其他有关统计工作。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报告,并在3日内将核查后的灾情按国家防总要求的内容、格式报市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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