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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大危害,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传销行为。
  六、针对其他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
  (十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烟草、烟机及零配件、酒类、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的势头。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打击网络炒汇、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领域欺诈行为,查处非法买卖外汇和收结汇等外汇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整治非法境外期货和变相期货。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电力价格和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
  (十八)深化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整顿。突出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打击无证非法营运行为,依法规范各种涉价、涉费收取行为,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动态监管,保障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的合法权益。
  七、推进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十九)结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调研,推动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损害事故鉴定制度等。
  (二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的其他领域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的路子,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要点》(晋整规办发〔2006〕31号),加强部门执法协同,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联防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二十一)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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