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建立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定期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应急机制。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或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要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文号,认真清理1999-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
三、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四)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同时维护农产品流通安全。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并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实现可追溯管理。在农资需求旺季,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捣毁制假窝点。继续开展毒鼠强的清缴工作。继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流通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农资打假工作服务。进一步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宣传识假辨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四、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