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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落实全国及我省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的试点工作;打击非法经营、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在流通环节,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保护守法的、规范合法的、管住违法的、打击非法的”原则,加强对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力度,在餐饮企业和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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