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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宁政发(2007)2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苏服务发〔2007〕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今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5%的目标提高到16%。现将《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市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

  一、综合指标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

  区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占GDP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各区县政府承担);

  省级以上开发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承担);

  中小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8%;培育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30家(市乡镇局承担);

  服务业实现税收增长17%(市国税增长16%、地税增长18%);

  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市劳动局承担);

  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物资集团、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承担);

  重点建设104个超亿元服务业项目、22个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26个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港口集团、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承担);

  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企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承担)。

  二、行业指标

  1、批发和零售业(市商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承担)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外贸出口总值增长15%;

  商品市场实现成交额增长10%。

  2、金融业(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承担)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7%;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15%,贷款余额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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