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禧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13号)
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新禧家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收取,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 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00元。
三、 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