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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批复
(宁价费[2007]216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你院《关于出租车计价器芯片调整收费的请示》(宁计监院字[2007]035号)收悉。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07年7月20日起组织实施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将现行的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起步价调整将涉及到计价器芯片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对每台计价器收取芯片调整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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