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推进文化市场产业化。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促进演出、娱乐、音像、美术、文博等各行业平衡发展,适应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要加大城乡文化市场的培育,促进和引导群众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民办文化,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形成一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企业竞争力。尤其要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村,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转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首府城市为中心,市县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进一步推广音像、网吧、娱乐业连锁经营。同时,要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的管理,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文化市场有序发展。
五、积极推进文化创新
(十四)大力繁荣发展文化艺术。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创造新生活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借鉴国内外优秀文明成果,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宁夏特色、宁夏风格、宁夏气派、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繁荣发展文艺事业。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原创性作品,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加大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具有全国影响的优秀文艺剧目的支持力度,保证新剧目的创作和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传播,并重点扶持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和自治区水准、具有全国影响的剧目。要改善各专业艺术团体和艺术学校的工作条件,推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曲艺等文艺精品生产,培育一批文化名人名品。重点支持自治区50大庆、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创作、第二届宁夏文化艺术节及大型音乐舞剧《花儿》等一批大型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不断提高“小省区能办大文化”的能力。大力支持和引导群众文艺创演,开展品牌文化和示范广场文化活动,提升全区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军营文化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和发展先进文化,以城市文化引领和带动农村文化。
(十五)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培育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文艺组织和文化产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展演活动,并引入国内外优秀剧目、文化产品和文化名人,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民族文化产品、服务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六、积极发展文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