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计划,文化要会同财政部门抓好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版权,免费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演出;要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尤其要采取财政补贴办法,组织专业和民办剧团参加下乡演出。要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支援农村文化建设。实施“送书下乡工程”,重点面向经济欠发达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计算机。
(九)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动数字化文化服务进乡村。“十一五”期间,实现县县(市、区)有分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50%的行政村有终端接收点,并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为广大农村基层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要抓住国家数字化图书馆工程建设的契机,加快县级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整合各类奖金,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文化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按照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演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培训业、网络文化业等具有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取得突破性发展。
(十一)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建设,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银川市为核心,形成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沿黄河城市和以固原市为核心的六盘山地区文化产业带;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若干特色文化展览、旅游、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积极鼓励动漫、网络游戏等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十二)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一批有创新能力、著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认真清理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投资指导目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和产权结构调整。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引导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表演团体、老年大学、艺术学校、农村文化大院、农民书屋、民间艺术协会等各类具有公益性民办非营利机构。探索“民办公助”的有效方式,对民办非营利机构予以扶持。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资本限额规定和个体演员证,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各类民营文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