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要求,以现代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装备、通用装备、成套装备、运输装备、钢铁、石化、电子信息与软件、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品牌培育工作,力争在5年内新创驰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8件;新创中国名牌20个,中国名牌总数达到54个;新创中国自主出口名牌5个,中国出口名牌总数达到1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800件,辽宁名牌产品稳定在600个,省自主出口名牌达到40个;培育中华老字号企业50户。同时,扎实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依托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创建品牌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企业创建品牌意识。企业要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营造企业的品牌文化氛围,使培育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原创与引进、消化与吸收并举,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二次创新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企业要重视对品牌无形资产的管理,积极进行品牌评估,防止品牌资产的流失。在国内外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搞好版权登记,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化。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战略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要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服务企业,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鼓励企业创立品牌。
1.省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不兼得),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品牌市场知名度,增强竞争力;奖励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统一调剂解决。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制定具体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