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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认真落实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整治措施。在研制环节,要扎实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认真做好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在生产环节,要以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GMP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严格药品生产条件,完善动态监管措施。以动物源性、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为重点,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在流通环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证照、柜台等违法行为。在使用环节,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要针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继续深入推进药品打假治劣工作,集中力量突出做好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落实农村药品监督网有效运行的经费保障,强化农村药品监管体系;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有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实现农村药品监管与新农合制度的互促共进。
  三、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机制改革,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清理公开行政职能、执法事项、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导致错误执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落实好药品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监管水平。要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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