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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基金监督管理体制

  各地要深入查找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和基金检查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以及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在征缴、管理、分配、拨付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坚持集体讨论、公开透明,严禁个人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杜绝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或将基金用于违规投资等行为。在管理使用基金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现行法规政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化解风险;要坚持原则,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要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构成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处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要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认真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会计核算情况,专户存储情况等,必要时将延伸到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改。对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多头开户、延压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对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
  六、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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