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十一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分类区域目标是:
一类地区:占全省41%左右的“双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 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4%;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9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二类地区:占全省42%左右的“提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2岁以下儿童的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3%;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三类地区:占全省17%左右的“巩固水平”“普九”的县(市、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75%以上;2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90%以上的乡(镇)建有中心幼儿园, 70%以上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5.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0-6岁儿童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指导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大力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高质量发展。
各市政府依据省政府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设立并保证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扶持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促进本市学前教育快速、均衡、高质量发展。
县级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幼儿园(所)布局,安排并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举办公办幼儿园(所)。负责各类幼儿园(所)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筹措经费,办好街办幼儿园(所),积极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所)问题。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婴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
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提供办园土地和资源,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 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全乡(镇)发挥培训、指导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