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建筑业企业改革。加快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要加快股权流转,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各类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参股外地企业。鼓励已改制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有条件的组建企业集团,提高资质等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未改制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步伐,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任务。
(二)转换企业经营承包机制。加快推进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摒弃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等弊端,破除建筑业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方式,大力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逐步发展成具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企业。
(三)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建筑业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根据自身资金、技术、人员、市场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建筑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与帮助。
四、加快结构调整,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大力培育优势企业。各县(区)要选定本地区1-2个大型企业,施行“一企一策”,实现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本地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属关系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要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与中小企业共同开拓市场,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积极为优势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着力研究1-2个特级企业组建工作。
(二)放手发展专业企业。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放手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企业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重要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的工程施工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十一五”期间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专业企业数量和等级上有较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