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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涉及建筑业的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而转嫁到建筑企业的行为;严禁以各种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占用企业资金拖延不还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惩处。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

  (二)支持外向型建筑企业发展。为鼓励外出施工,增加农民收入,对年度外出施工达到一定规模(人数、产值)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在年度建工大会上给予表扬和鼓励。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畅通人员、资金、物资流通渠道,提供出具保函、出国出境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三)实行税费缴纳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缴办法,实行税收分类管理,对财务管理规范、账册齐全的建筑业企业,统一按查帐征收或按工程造价核定征收各项税金。参照我市建筑企业实际利润水平,制定全市统一的所得税预征收税率。根据企业年度缴纳税费多少,对交费前十名且超过上年度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与适当的奖励。实行灵活高效的缴费方法,方便出市企业缴纳税费。

  (四)开辟企业注册绿色通道。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进入建筑业领域,从事建筑业相关业务。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有关规定,市、县(区)政府和工商、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的资金缺口,要积极扶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新成立公司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五)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资金扶持。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银企见面会,促进银企合作,研究制定按工程项目贷款机制,为优势建筑业企业提供与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境外保函。

  (六)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要加快行业培训基地的建设,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根据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特点,把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统筹考虑专项培训资金。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由市财政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选送优秀人才赴境外学习深造。

  三、深化改革,增强建筑业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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