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依法监察、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三、预防为主,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水利、气象、公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震、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全面评估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九)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立即展开应急响应,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动力量开展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紧急避难场所、通信器材和生活用品等,提高运输能力、通信能力和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十)妥善安排善后事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最大限度地满足恢复重建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并对事件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科学评估,表彰奖励有功人员,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