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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体系,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体现地区和行业特点,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同级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衔接,在全市形成统一布局、合理分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科学布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尽快形成覆盖全市、配套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各类预案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组织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隐患的分类管理,对在短期内可消除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认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时分析研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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