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司法保护。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治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公安部门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开展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完善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管教所的建设。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3.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定期发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4.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强生态城市建设,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新淮安。
2.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农村为重点,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市、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院。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抚养方式和途径。
5.加强社区工作,提高儿童活动参与率。城镇社区要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6.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参与率。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等优先、优惠、免费向儿童开放。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基本保障和规划实施
(一)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推进市、县(区)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及各县(区)均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