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在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市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深入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增强儿童创新能力和科技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10年,争取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苏北领先。
(三)具体目标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5‰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增强儿童综合素质。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努力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率,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0%。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普及率达到99%,巩固率达到99.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四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办好市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市、县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全市各乡镇文化站均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净化儿童文化娱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