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乡妇女病普查率稳定在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实施农村妇女健康工程,保证农村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提高妇女权益法律保障水平
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市、县(区)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加,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新建和扩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县(区)全部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
二、优先领域和措施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明确政府促进妇女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法律制度,加大对《
劳动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消除在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4.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对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侵犯青年女性和女童的违法行为。
6.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和城镇妇女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重点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实现两项保险在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7.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家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